1、委员会名称: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标委会工作专业范围
标委会的专业范围总称工艺工装。包括手工和计算机辅助工艺、工艺管理、工艺方法、工艺文件、切削加工工艺守则、工艺装备、机床夹具零部件、机床附件、操作件、润滑件及润滑装置等。
3 、标委会历程
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领导并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和管理的行业性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
2005年3月,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委员。
2006年12月16日~18日,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暨一届一次会议”。
4、标委会标准目录
5、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领导并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和管理的行业性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
第二条 为充分调动工艺工装专业化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工艺工装标准的制修订速度和提高标准质量,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管理办法》制订。
第三条 标委会的专业范围总称工艺工装。包括手工和计算机辅助工艺、工艺管理、工艺方法、工艺文件、切削加工工艺守则、工艺装备、机床夹具零部件、机床附件、操作件、润滑件及润滑装置等。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工艺工装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五条 贯彻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制修订工艺工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六条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与实施工艺工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 负责工艺工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的审查、复核和上报审批工作。
第八条 负责工艺工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和修改。提出确认、修改后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意见,以及上报审批工作。
第九条 委托负责工艺工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组织标准的宣讲、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受有关部门或企业委托开展工艺工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和认可工作。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可对其产品进行监制,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新产品鉴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工艺工装标准化科研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工艺工装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届标委会由标委会委员、单位委员、通讯委员和顾问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兼)、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兼)、秘书若干人;秘书处为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标委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标委会可根据工作任务成立工作组,组织人选。工作组完成任务后,自行撤销。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标委会委员应系在工艺工装领域从事科研设计生产、使用、经销及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并热心标准化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十八条 标委会委员有表决权和投票权。
第十九条 标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工作,投票表决,参加会议,交纳会费。如工作态度消极,未经请假连续两次并在接到书面提醒后仍不参加工作或活动者,经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同意,由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在任期内终止聘任的建议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因工作变动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原推荐单位可重新推荐人选,报标委会秘书处,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重新聘任。
第二十一条 标委会顾问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为本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可以是离退休人员。顾问可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无表决权和投票权。
第二十二条 单位委员应由单位选派一名符合标委会委员条件的代表;有义务交纳会费,有表决权和投票权。单位委员必须保证积极参加工作,承担对标准草案的投票表决义务,应能参加会议。
第二十三条 通讯委员以单位身份参加,可指定一名联系人作为通讯委员代表;有义务交纳会费。通讯委员可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无表决权和投票权,可优惠获得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单位委员或通讯委员应由所在单位向本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委员由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审核批准;通讯委员由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标委会任期满后,应予换届。换届时,委员更换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2。
第二十六条 下届标委会的组建方案包括正、副主任委员单位;秘书长单位;标委会委员单位及名额分配方案等,均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提出。换届组建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标委会向有关单位发送下届标委会委员登记表。登记表由标委会汇总后上报审批,并重新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章 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标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标委会日常工作(见秘书处工作细则)。秘书处同时受其挂靠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行政领导,其工作应纳入挂靠单位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标委会和秘书处印章各一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颁发,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六章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确定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建议由标委会秘书处根据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申请,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工艺工装的具体情况,在落实项目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后提出。经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同意或在标委会委员的范围内通过后,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实施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并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机械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 从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到报批稿的工作,一般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负责。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工作。标委会负责标准的审查、复核、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在接到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负责的标准送审稿后,应进行初审,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以是会审,也可以是函审。
会审时,秘书处应于会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发送到全体委员。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标委会委员和单位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秘书处应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发送到全体委员(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的标委会委员和单位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整理后,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报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 标准复核人员代表标委会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及附件的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并签字,经秘书处审核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报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修改与解释
第三十四条 标准的复审工作由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安排意见,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同意,并在标委会的范围内通过后予以实施,标准复审的实施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机械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五条 标准修改的建议可由标委会秘书处提出,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提出,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机械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六条 标委会可接受委托负责对已批准发布的标准进行解释。
第八章 标准的宣讲、培训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标委会应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标准宣讲、培训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标准的宣讲、培训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标委会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标准的实施监督。
第九章 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三十九条 标委会应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尤其是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会议。
第四十条 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由标委会秘书处安排,经主任委员同意,并向各位委员通报,有关单位应予积极支持。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标委会秘书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其他技术工作(如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等)。必要时应向各委员通报或列入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二条 标委会每年一月份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宣讲、培训、实施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标委会的经费来源:
a.上级部门拨给的活动补助费;
b.委员、单位委员和通讯委员交纳的会费;
c.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
d.有关单位的资助(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集资)。
第四十四条 标委会经费主要用途:
a.标委会活动、会议费用补贴;
b.标准审查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费。
第四十五条 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应由标委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标委会审查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6、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1 总则
机械工业工艺工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是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正、副主任委员的领导和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秘书和工作人员若干。
3 秘书处的任务
3.1 组织提交委员会讨论、审议的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则、计划和技术措施等建议草案。
3.2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任务,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完成。
3.3 根据标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3.4 组织和办理标准的审查、复审和报批等工作。
3.5 负责标委会年会、标准审查会等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起草、整理等工作。
3.6 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咨询,调查研究和分析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3.7 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和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核工作。
3.8 负责与国内有关技术委员会、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对与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3.9 负责标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3.10 负责与国外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系。
3.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
4 秘书处的工作
4.1 秘书处每半年检查一次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主任委员汇报。
4.2 秘书处负责起草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上报。
4.3 标委会的公函、通知和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用委员会印章。秘书处的公函、信件、传真等由秘书长签发,用秘书处印章。
4.4 秘书处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并负责档案的管理。
5.秘书处的经费管理
5.1经费由秘书处挂靠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
5.2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重大开支须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日常一般开支由秘书长批准。经费的预决算由秘书长提出报告,主任委员批准,并每年向委员会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7.委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单位 |
| 1 |
潘凤湖 |
主任委员 |
研究员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 2 |
杨东拜 |
副主任委员 |
研究员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标准所 |
| 3 |
孙林夫 |
副主任委员 |
教授 |
西南理工大学 |
| 4 |
李维荣 |
委员兼秘书长 |
研究员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质检所 |
| 5 |
丁红宇(女)
|
委员兼副秘书长
|
高工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标准所 |
| 6 |
李继运 |
委员 |
工程师 |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 |
| 7 |
温秋生 |
委员 |
高工 |
清华京渝天河软件公司 |
| 8 |
郑舜英(女) |
委员 |
高级经济师 |
福建智舟科技有限公司 |
| 9 |
付建平 |
委员 |
高工 |
四川德阳二重集团 |
| 10 |
季慧玉(女) |
委员 |
高工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
| 11 |
黄栩(女)
|
委员 |
副编审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12 |
黄正东 |
委员 |
教授 |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 |
| 13 |
赵建军 |
委员 |
副总工 |
武汉天喻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孙德鸿 |
委员 |
高工 |
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制造业信息化事业部) |
| 15 |
吴德中 |
委员 |
高工 |
上海思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16 |
刘子建 |
委员 |
教授/博导 |
湖南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务处 |
| 17 |
严巍崎 |
委员 |
工程师 |
北京艾克斯特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18 |
黄忠旭 |
委员 |
工程师 |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委标准化档案处 |
| 19 |
魏永刚 |
委员 |
高工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七零八所 |
| 20 |
金宇飞 |
委员 |
工程师 |
上海材料研究所科研处(无损检测标委会秘书处) |
| 21 |
洪生伟 |
委员 |
|
中国计量学院机电分院 |
| 22 |
马自勤(女) (回) |
委员 |
教授 |
大连交通大学 |
| 23 |
章向阳(女) |
委员 |
高工 |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24 |
葛晨光 |
委员 |
研究员 |
沈阳铸造研究所行业中心 |
| 25 |
张刚 |
委员 |
工程师 |
郑州机械研究所 |
| 26 |
刘志峰 |
委员 |
教授 |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 27 |
曹衍龙 |
委员 |
副研究员 |
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学院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 |
| 28 |
解植文 |
委员 |
工程师 |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工程部 |
| 29 |
徐军 |
委员 |
研究员 |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材料保护杂志社 |
| 30 |
王敬东(女) |
委员 |
工程师 |
内蒙古一机集团公司工艺技术中心 |
| 31 |
巴鹏 |
委员 |
教授 |
沈阳理工大学 |
| 32 |
陈强 |
委员 |
高工 |
北京艾克斯特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33 |
朴东光 |
委员 |
研究员 |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
| 34 |
明翠新(女) |
委员 |
高工 |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传动联结件分会 |
| 35 |
冯峰 |
秘书 |
助工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 36 |
韩琳琳 |
秘书 |
助工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8.标委会企业名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单位 |
| 1 |
傅凤喜 |
律师 |
企业代表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 |
王隽 |
高工 |
企业代表 |
伊莉莎冈特上海有限公司 |
| 3 |
杨连群 |
经理 |
企业代表 |
深州市南护群山胶木加工厂 |
| 4 |
王永成 |
经理 |
企业代表 |
深州市精密机床附件厂 |
| 5 |
胡晓东 |
经理 |
企业代表 |
深州市南护附件厂 |
| 6 |
孟威 |
经理 |
企业代表 |
华利机械操作件 |
9.秘书处情况
邮 编:100044
地 址: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2号 机械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李维荣 秘书长 010-88301013、mpatc@263.net
丁红宇 副秘书长 010-88301704、dinghy_email@sina.com
冯峰 秘书 010-88301134、haifisi@163.com
韩琳琳 秘书010-88301716、Hanlinlin5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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